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作者:毛兴昌|时间:2017/12/20 10:04:54|点击数:
——2017年12月12日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会议上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主任 毛兴昌
为了解掌握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经第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由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拥军任组长,副主任董兴国、彭桂新任副组长,常委会财经工委、法制工委、城环工委、农业工委负责人及驻乡(镇)部分县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在县统计局、工信局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于11月13日-14日,重点深入大雪山乡、大山乡、亚练乡、永康镇、住建局、教育局、交通局、扶贫办、大雪山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永德县恒昌硅业有限公司“四乡(镇)四部门两企业”进行了实地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听、看、议和以点带面的方式进行。并于11月15日上午专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县级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始终以统计法及相关法规为准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较好地发挥了统计在服务县委重大决策和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全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计体系不断完善
县人民政府始终把统计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完善统计工作体系。一是依法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统计工作,分管统计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具体抓统计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抓好全县统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强统计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方面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抓好全县统计工作强化了工作措施。三是建立统一协调的政府统计体系,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合力,统计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县人民政府始终把《统计法》的学习贯彻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要,将《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规划,坚持以广大干部群众与调查统计对象为重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提高社会统计意识。一是抓住统计法制宣传日、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契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对“四上”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近三年来,共发放《统计法》宣传手册2600本,《统计法调查对象必读》3000余份,对“四上”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400余份。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法》知晓面逐步扩大,统计人员依法依规统计水平大幅提高,统计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好评。
(三)狠抓执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大幅提高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以统计执法为突破口,狠抓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一是突出稽查重点,积极开展以“一套表”联网直报填报情况、名录库建设、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投资统计等为重点的统计抽样,围绕提高数据质量、“四大工程”建设、1%人口抽样调查、第三次农业普查等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巡查。近三年来,共抽查统计调查单位24家,查处违法案件3起,进行警示教育3起。通过对统计从业人员履职不到位、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数据报送不及时等方面的检查,提高统计执法效果。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一套表”联网直报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进入全国“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零业、限额以上服务业等12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整治。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效控制了浮夸虚报的发生,维护了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净化了统计工作环境。
(四)强化服务功能,统计规范化建设基础不断夯实
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和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素质和提高数据质量为重点,不断规范和完善统计制度建设。一是坚持依法统计,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做好数据质量评估、监测预警,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强化统计服务功能,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永德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了统计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协商机制,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互协调、工作合力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统计能力,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强化基层统计工作培训,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三年来,共开展各项业务培训9期,170人次,完成统计继续教育人数近100人。
二、贯彻实施《统计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我县在贯彻实施《统计法》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在贯彻实施《统计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统计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领导统计法律意识、观念淡薄,执行统计法不力,对统计工作不重视,对待统计数据随意性大,导致部分统计数据不够真实、不全面,有的甚至为完成目标考核和排位靠前,存在“重复统计”等情况,如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存在部分“重统”现象,一定程度助长了弄虚作假滋生。二是部分统计调查对象不配合统计工作,尤其是一些企业以保守商业秘密、保护个人信息为由,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三是部分调查统计对象对统计部门的调查和执法检查有意识上的抵触情绪,干扰了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二)统计基层基础依然薄弱。
一是基层统计机制不完善,部分乡(镇)、部门虽然设置统计岗位,但没有配备统计专职人员,多数统计从业人员均为兼职,这种情况在企业尤为突出,致使统计工作质量不高。二是统计从业人员与繁重的统计任务不匹配,统计业务面广量大的现状与基层统计部门人员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基层统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面对繁重的统计任务难以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要求,且轮岗频繁,流动较快,工作缺乏连续性,导致统计数据的质量难以保证,统计执法质量和效果不够理想。四是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深度不够深入,宣传方式不够多样化,部分单位及广大干部、调查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氛围不浓,致使统计工作难以高效推进。
(三)部门统计管理亟待规范。
一是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协调管理力度不够,部门统计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不够规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缺乏协调性,造成交叉重复统计。二是一些重要经济指标的数据逻辑性、衔接性、匹配性不强,存在数据逻辑错误,如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类增值税不成正比,又如甘蔗工业入榨量与白糖、酒精产量、工业产值与全社会工业用电量等数据衔接性差、匹配性不强,致使审核评估数据质量不高。
三、对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贯彻实施统计法,切实做好统计工作,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加强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营造依法统计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完善预防统计违法违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是核心,夯实统计基层是关键。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新时期统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把一批专业性强、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统计队伍,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报”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相对稳定。要严格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求规范、三年创优胜”的总体目标,积极创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力争到2018年乡(镇)、村级和“四上”企业三分之二实现达标。
(三)进一步整合部门统计资源,完善政府统计工作体系。
整合部门统计资源是充分发挥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重要措施。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政府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督促检查,定期分析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及时。要科学合理搭建互通共享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交流平台,构建科学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