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7/12/20 10:52:33|点击数:
(2017年12月12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加强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加强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营造依法统计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完善预防统计违法违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新时期统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把一批专业性强、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统计队伍,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报”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相对稳定。要严格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求规范、三年创优胜”的总体目标,积极创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力争到2018年乡(镇)、村级和“四上”企业三分之二实现达标。
三、进一步整合部门统计资源,完善政府统计工作体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政府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督促检查,定期分析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及时。要科学合理搭建互通共享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交流平台,构建科学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
根据监督法及有关规定,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2日